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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实验中心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8-11-14 09:10  

材料学院实验中心为确保实验中心与各研究室人员与设备财产的安全,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与各个实验室各单位签订2001年度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努力贯彻落实学校综合治理的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职责,积极开展群防群治。

2.做到责任明确,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有成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密、防爆炸、防破坏、防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盗窃及遵纪守法教育。认真做好对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4.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安全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防火重点单位不允许存在隐患和发生火险。

5.加强对“外来人员”和“非统招生”的管理。引进“三工人员”和计划外办学(办班),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校保卫部门做好申报登记、造册工作,落实治安责任,并加强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

6.做好贵重、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安全保管。做到重要物品入保险柜,有专人保管,帐目清楚,管理制度完善。要定期检查门窗安全等,不得发生物品丢失、中毒、失火、爆炸等事故。

7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对各类不稳定因素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8.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火灾、火险等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积极配合查处。

9.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奖励与处罚

暑假前要有工作小结,寒假前要有工作总结。

奖励与处罚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评比条件与奖励办法》实施。对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案件、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院属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中心签字:                   实验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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