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中心管理实行材料学院领导下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在主任主持下,设各分实验室负责人,保证本科、研究生实验教学及科研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2、实验设备实行集中管理,实验中心设物管员一名,负责实验设备的登记、建帐、并协助主任进行设备的年底检查工作,监督大仪管理工作量的申报工作。
3、大型设备管理人员须按照实管处的相关文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及操作,以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有效利用。仪器设备首先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出。
4、设备的使用由设备主管的实验技术人员操作,也可由教师和研究生操作使用(需进行培训后方可操作)。如有损坏,则应在设备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由设备使用人限期修理或赔偿。
5、各分室必须建立设备仪器的借用制度,院内各专业互借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各分实验室签字同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由设备负责人检查验收。校内外借用仪器设备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西理实字[2005]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