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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工大学实验教师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理人字[2006]第17号)
2018-11-14 10:33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验教师指具备《教师法》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并符合西理人字[2003]22号文件规定的实验教师条件,经批准成为实验教师的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工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身体健康。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助教任职条件

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陕西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一级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下同);同时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取得经认可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职责。

第五条 讲师任职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任助教职务以来各年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学历及任现职年限

1、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能独立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即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对获得上述3种学历(证书)之前已在高等学校受聘助教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之前的助教任职时间可按两年折1年计算。

 ()工作能力及业绩

有较全面的实验室管理经验,独立承担本专业1门常设实验课程的讲授任务,效果良好。并至少作为所在单位1个以上实验室(或实验用房)的主要负责人,且管理工作规范,成绩显著。

()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活动,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建设、研究、改革项目;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物上发表过至少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并指导学生(排名第1)在学生科技竞赛中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至少一项。

第六条 副教授任职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学历及任现职年限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进站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对取得博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的,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对取得硕士学位前的专业工作年限按2年折1年计算);无硕士学位者,其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

519701231日以前出生,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教学水平

1、实验教学工作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本专业常设实验课程1门(不含专科和高职课程)以上,或独立指导课程设计2届以上,近5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师工作量定额,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定其教学效果为良好以上。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改革项目或实验教材编写,本人排前3名。

2、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或指导本科毕业设计二届以上。

()实验管理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学术实践,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认定范围见附件,下同)的A类学术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含实验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可含本校学报1篇),或符合这一要求的论文2篇,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或实验教材1部;或符合这一要求的论文2篇,指导学生完成过4项以上创新实践项目,并验收合格(或担任一年以上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任职期间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良好),且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

并在任期内同时取得下列业绩及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市以上政府部门(指西安市及与其同级市,下同)直接下达的有经费纵向课题(包含教研教改项目)1项,或到款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横向课题2项,并已通过验收或结题。

(2)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管理部门下达的50万元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或3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2项,并投入使用一届以上,通过由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值10万元以上的含有创新内容的并已直接用于常设实验课程的自制实验装置1套或设备1台;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与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公开出版的教材一部,字数应不少于8万字。

(3) 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至少1项(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取得西安市科技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或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至少2项,其中至少1项排序为第一名,其余各项至少是前三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4)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本人排名前2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指导学生(排名第1)在学生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第七条 教授任职条件

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年限

(1)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 1965年12月31以前出生,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承担过本专业2门以上常设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年承担一门单独设课的实验类课程或理论教学的主讲任务;近5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定额(其中实验室工作量应大于总工作量的1/2),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定其教学效果为优秀。独立培养过不少于一届合格硕士研究生;对无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指导过两名以上青年教师(时间不少于一年)或协助其他学科的导师指导过两届合格硕士研究生,或独立指导本科毕业设计2届以上。

3、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其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系学科梯队骨干。

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篇(可含本校学报1篇);或符合上述要求的论文3篇,本人撰写不少于15万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或实验教材(主编或副主编)1部。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厅级课题至少2项,且总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或50万元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2项;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大型实验教学设备或装置1套(评估值1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年指导学生完成过2项以上创新实践项目,并验收合格,主持并完成至少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建设、研究、改革项目或规划实验教材的编写;或承担实验中心主任工作,任职期间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优秀,实验中心管理规范,建设有特色,成为省级示范中心。

并在任期内同时取得下列业绩及成果之一:

(1) 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至少1项,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其经费不少于50万元,并已通过鉴定或验收。

(2)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至少两项(其中至少1项排序第一名,另有1项在前三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特等奖前5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2项(其中至少一项排名第1,另一项位前2名);或指导学生(排名第1)在学生科技竞赛获中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至少2项。

(3)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为第一完成人)。

第八条 其他要求及评审程序见教师职务评审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00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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